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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车、龙门吊对操作工的要求

发布:路港起重 浏览:次

  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双梁行车及龙门吊,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,由经过培训,取得行车操作证的操作工进行操作,禁止无经验人员操作。小编为大家介绍下行车、龙门吊对操作工的要求。

  1、司机

  行车、龙门吊的操作,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:

  a.经考试合格的司机;

  b.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;

  c.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、检测人员;

  d.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。

  2、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:

  a.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;

  b.视力(包括矫正视力)在0.7以上,无色盲;

  c.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。

  3、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:

  a.所操纵的行车、龙门吊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;

  b.行车安全操作规程,本规程及有关法令;

  c.安全运行要求;

  d.安全、防护装置的性能;

  e.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;

  f.行车指挥信号;

  g.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。

  行车、龙门吊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

  a.司机接班时,应对制动器、吊钩,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。发现性能不正常时,应在操作前排除;

  b.开车前,必须鸣铃或报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时,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;

  c.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。对紧急停车信号,不论何人发出,都应立即执行;

  d.当行车、龙门吊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,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;

  e.闭合主电源前,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;

  f.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应检查行车动作是否都正常;

  g.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行车,当工作结束时,应将行车锚定住,当风力大于6级时,一般应停止工作,并将行车锚定住。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行车、龙门吊,当风力大于7级时,应停止工作,并将起重机锚定住;

  h.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,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。如有未消除的故障,应通知接班司机。

  行车、龙门吊属于特种设备,操作工责任也非常重大,在企业生产过程中,就选用满足以上资格的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相关操作。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